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安吉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业务受理窗口(身份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初次申领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原件。
审查
申请人应: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
3: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4: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5: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6:报考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7: 按规定参加科目一至科目三的考试,并合格;
8:自科目一考试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