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安吉县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死亡登记(自然死亡注销户口)
1、《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居民死亡证明》;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死亡登记(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1、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2、利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死亡登记(依职权注销死亡户口)
1、利害关系人、发现人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2、派出所调查核实情况,以及告知申报义务人按规定申报等情况;
3、利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4、其他相关证明。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死亡证明、户口簿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原件,缴销居民身份证;
2:资料不齐全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回应时间:即办
审查
申请人应当:
1:资料不齐全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须重新补正所需的材料;
2:对必要的询问进行如实的回答。
审批部门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